诚征各地经销,欢迎来人来电垂询。
一、代理经销资格
1、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能够按当地规定纳税正当经营,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主要征摹对象为销售代理公司、 商行、商场、批发店及其他。 2、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。 3、 具有食品饮料市场推广和销售管理经验。 4、 在该销售区域要有一套自己的健全的销售网络及销售人员。 5、 具有一定的货物配送能力和强有力的市场监控能力。 6、 具备强烈的事业上进心,接受新鲜事物的意识及与台富战略合作的愿望。 7、 具有相对稳定的客源及较强潜在顾客的开发能力。 8、 具有口岸优势和开辟区域性专柜销售经验。
二、原则及经销区域
1、 省级代理商,首批提货额为8-10万元; 2、 省会城市及所属县区提货额为5万元; 3、 地级市及所属县区提货额为3万元; 4、 县级市及所属区域提货额为1万元;
三、 全方位支持,确保经销商的获利空间 1、 区域内独家经销,确保经销商利益; 2、 配送产品有关宣传广告单张; 3、 策划区域性市场启动的宣传活动;
四、经销代理商管理条款原则 1、 不侵犯他人市场,不被他人侵犯市场; 2、 不扰乱自己市场,不损害他人市场; 3、 不被他人损害市场,不损害自己市场。 违反以上条款,按有关经销代理条款处罚或终止合同。
五、 目标奖励政策 1、 年完成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,返利润率3% 2、 年完成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,返利润率2% 3、 年完成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,返利润率1% 备注:以企业实际签约为准
电话:0898-66755630 66755635 传真:0898-667121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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